律师在申请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时,应该注意:应该由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或者朋友提供保证,而不能由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提供保证,律师虽然可以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向有关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主要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及其必要性、紧迫性,作为办案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的依据;但是提供保证之类的事情,并非律师的法定工作范围,且律师只能受委托参与诉讼,根本无法保证犯罪嫌疑人不能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及时参加诉讼。因此 律师不宜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但是律师必须在取保候审的申请中写清楚保证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住所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便于侦查机关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取保候审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经济案件中的罪犯就可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侦查阶段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但同时,取保候审需要一定的条件。只要达到法定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目前可 在 与 l " 律师贴吧“l 请问、互动与法律 人士 去 看 一下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