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真的堕胎就行,堕胎太残忍
堕胎就是杀人,杀人是重罪,何况是杀害自己的骨肉至亲!而且堕胎过程是非常残忍的对胎儿凌迟处死。肉体上的伤害在第一章及《残蚀的理性》这个纪录片已有叙述,今再披露,以警人心--
肉体上的伤害
一个堕胎手术是「盐水法」(Saline method),就是盐毒法,是用在第四到第七个月,是一九七0年代最常用的方法。这个手术是用一支三吋半到四吋的针,从母亲的腹壁插到羊膜囊(ammiotic sac)中,抽出二百毫升的羊水,然后以一种强度的浓盐水替换。在这个程式中,胎儿是把盐吞掉,在盐中「呼吸」,基本上,胎儿全身的皮肤被盐熨伤,慢慢被毒死,于是母亲开始分娩,排出一个死的、烧伤了的,和枯萎的婴儿。偶尔有些婴儿在这个手术中幸存,生下来就有严重的并发症,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婴儿的组织和器官都因出血而破坏,动脉静脉破裂而在身上留下巨大的青肿。」
其他堕胎办法是用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激发的。前列腺素包含一些贺尔蒙类的化合物,当被注射或使用在子宫肌的时候,可以损坏胎儿的血液循环,剧烈的收缩,然后被排出。因为前列腺素不是对未诞生的胎儿直接有毒,这样的堕胎方法结果比盐水法产生更多因打胎失败而出生的胎儿。打胎失败使医药工作人员十分麻烦,尤其是母亲:「婴儿为生存奋斗,喘不过气来,到处抽动乱移,使母亲难忘,在观看这些婴儿死亡之后,当时的情景会在脑中不断的重复,母亲会有一段自责的时间。」
事实上,因为这些堕胎办法非常难忍受,也是为了要避免打胎不成功的问题,所以医护人员趁胎儿还在子宫中「隐藏」,把他切割、压碎,或者毒死,结果仍是致命的,只是对母亲和医药工作人员而言,行刑的过程没有那么清楚易见。不管如何,变相的「谋杀胎儿」对医药工作人员的影响的确是存在的,很多国家都报导,愈来愈多医生因为内疚而沮丧崩溃。
另外一个残忍的方法,叫做子宫切除术(hysterotomy),用在六到八个月期间,这个方法和剖腹产术(Caesarean section)只有一个不同之处,整个手术是为了谋杀婴儿,不是为了救他。这个手术是把肚子切开,直入子宫,取出婴儿,不照顾他,让他活活饿死,或者早在母亲体内先勒死他(婴儿是不能在子宫外被勒死的)。一旦婴儿是在子宫外,他不可以被杀死;否则医生就犯了谋杀罪。按照法律,他只可以被饿死。所以婴儿就这样被「合法的」饿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