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贪污工人工资怎么办

2025-02-02 09: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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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回答2:

我在14年曾在一个央企的工地呆过,效益好不好先不说,工资本来就拖欠,好不容易公司将钱打进项目部,却被工地办事员扣着不发,基本上只有和他关系好的才能领到,每次开支也就三分之一的人能拿到钱,剩下的找他领钱,人家就一句话:没钱。后来听别人讲这个家伙不仅不学无术,还有赌博恶习,他老子在公司当个小头头搞职业技能培训,他就认为自己是皇亲国戚了。后来,老子辞职不干了,项目部还欠我工资几千元,打电话找他要,好话说尽,人家还是那句话:没钱。老子一气,直接绕过项目部和公司,找到总公司领导,点名道姓告状,考勤表,工资单等证据我都有。找到大领导硬气地说:几千元钱我不要了,就当给他妈买烧纸了,但是这爷俩不滚蛋,我就去市纪委告状,背景关系我们家也有,不行咱就硬碰硬。大领导很气愤说:还有这种事。之后他爷俩因为这个事都被免了,所以对于这种人你就不能软,就TM欠收拾,还有领导像弹簧,你硬他就娘。。。

回答3:

好时期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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