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管人员每年再培训(安监局组织、发证)不少于16学时。2、其他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企业组织)不少于20学时。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