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2025-01-25 07: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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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改动。

根据最新的修订,该《规定》已更名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该《规定》于2007年7月12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
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进行第一次修订,并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对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更名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