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单位有责任吗?

2025-01-29 07: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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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属于工伤事故,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或者死亡者家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答2: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伤保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购买的,否则,用人单位涉嫌违法,已经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件,伤亡的属于工伤范围,有工伤保险赔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付

回答3: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回答4:

没有责任

回答5:

有限时间内上下班都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