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最高支持年利率24%,也就是月利息2分计算。
36%以上部分法院强制不支持,超过部分已经付过的法院会强制返还。
24%和36%之间,当事人自愿付的,法院不会强制管,但法院也不会支持。
如果借款合同订立于2015年9月1日新规定之前, 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四倍的, 已付的利息 , 按照自然之债处理, 要求返还不予支持。 相关案例见“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疑难问题与案例指导”, 由最高人民法院编写。 新规出台后签订的借款合同 超过36%的利息 如果要求, 需要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需要另案处理。 如果借款人欠付本金和利息, 如果出借人同意并案处理,需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 利息, 本金的顺序, 并案抵销。
超过36%的那部分利息是无效的,不用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