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前债务一般是属于个人债务,配偶对另一方婚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所以不需要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实践中,婚前债务将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是否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所以自然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因此,一般情况下婚前债务只能找还钱一方还款。
2、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并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已经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那么,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时,这笔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以下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并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是否有一半属于我的财产还是要用来偿还先前的婚前债务呢?婚前财产可以公证婚前为前夫公司股东,离婚前曾经为公司借款担保?或者婚后共同工作生活产生的财产收入,我和他婚后可以没有共同财产吗?因为我不想前夫公司债务的问题影响到他正常的公司经营,由我个人承担就好,也有以公司股东身份办理个人借款和个人担保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现在公司倒闭了,我找了一家公司上班。请问假如我再婚了,他的公司会受我债务的影响吗,这些婚前的债务会要求我再婚的丈夫共同偿还吗,属于再婚丈夫的财产不会受我债务的影响。婚后的财产是否也可以公证。请帮我分析指导,约定属于我的债务自己偿还吗?假如再婚丈夫自己是公司法人
1、婚前债务一般属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不是由夫妻共同承担的,但如果是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配偶也有义务承担;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你好,中国快律为您解答。属于个人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