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一、工作餐标准 因公务活动确需安排工作餐的,其标准为午、晚餐每人每餐15元(单位开支14元,就餐者个人交纳1元)。 二、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一) 市内出差,必须在外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补助3.2元。 (二) 工作人员到首都机场执行公务,确实不能在职工食堂或回家就餐的,早餐每人补助2元,午、晚餐每人每餐补助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