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感情破裂 性格不合 不能再一起生活 我提出离婚

2024-12-02 20: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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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能不能判离婚,你自己对照一下吧。

回答2:

你可以起诉离婚,但你说的情况如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判离。法院第一次不判离,你可以在一年后再起诉离婚,期间未与对方同居,法院基本判离。

回答3:

可以的,到法院申请吧。
你这样描述,已经没有啥意义了。
不过,也得检讨自己,在这段过程中,是否有改善的地方。毕竟,你还要面对以后的生活和家庭。
做男人,不能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