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道路交通问题处理方法、对策。250字以上,可以发链接

2024-12-29 05: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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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公路数量、里程、车辆不断增多,道路交通流量不断增大,与之相适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安全标志配备不齐全等因素,交通安全形势严峻,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加之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意识不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因此,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难。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处警存在不规范情况。
1、现场勘查不细致,取证材料不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事实的调查通常是从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开始的,并且勘查交通事故现场也是获取交通事故证据的重要要途径。然而,个别民警勘查现场时不够细致,往往忽略重要的痕迹、物证,比如死伤者衣着痕迹、车表痕迹、路面痕迹等,还存在涉嫌酒后驾车的只提取一方当事人的血液检验,而未提取各方当事人的血液检验的情况,导致当事人有很大的异议,而这些痕迹、物证一旦发生改变或灭失,就会给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造成困难,严重时,甚至使交通事故因为没有取得足够的证据而难以处理,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2、现场处置交通事故存在语言不规范,解释不到位的情况。个别民警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时,语言不文明、不规范,往往给群众留下“冷、硬”甚至“横”的印象,个别还带“话把子”,缺乏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这不仅违背“热情服务”的宗旨,有损交通警察形象,还会给事故处理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3、扣留车辆、证件不规范。由于惰性或者疏忽,个别民警存在现场扣留车辆、证件不及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及扣押物品清单的情况;也有扣留车辆、证件不及时返还的情况,有些是疏忽大意,有些是为了方便催当事人到医院缴纳医疗抢救费用,但不管是什么情况都违反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往往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和信访。
4、现场警戒和自身安全防护不到位。个别民警开展现场勘查时未设置警戒区,未摆放必要的提示标志、锥形筒等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在雾天或者夜间,有的民警甚至不穿反光背心,极易发生二次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受到伤害。
(二)警力配置不足直接影响事故处理工作,部分案件存在调查不及时情况。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快速发展,机动车、驾驶员数量迅速增加,道路状况越来越好,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而交警的警力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充。泸县每个交警中队只有事故处理民警1-2人,事故处理民警经常加班加点,长期超负荷运转,往往是这个事故现场还没有勘查完,另外一个交通事故又报案,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都跑不赢,从而造成调查工作不及时。同时,民警工作负担过重,没有时间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参加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没有掌握必要的事故处理能力和技巧,导致勘查现场、调查取证不能细致深入,从而影响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而且,由于警力不足,往往存在一个事故,从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处罚责任者到调解经济赔偿等环节都由一个人经手办理,这种实行一包到底的做法显然是弊多利少,缺乏透明度,且容易使个别民警在执法中掺杂个人行为,给不正之风开绿灯。
(三)证据公开制度未有效落实,事故责任认定宣传解释不到位。个别民警对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规定不够熟悉或怕惹麻烦,在宣布事故责任认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公开事故调查取得的证据,甚至存在当事人提出要看事故调查证据时,都不愿提供或者是怕提供,只是将责任认定书发给当事人就了事,不作更多的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往往导致当事人不满而申请复核或信访。
(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
1、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加大了力度,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了大量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针对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宣传还有待加强,特别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方面的宣传效果还不好,广大驾驶员对轻微财产损失事故还习惯报警等待交警到现场处理,还没接受自行协商、作好记录、撤离现场到保险公司理赔的规定。如果每一个轻微财产损失事故都要交警去处理现场的话,不仅会浪费大量的警力,而且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交通堵塞,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未作深刻的宣传教育,未将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透彻、告诫当事人吸取血的教训。
3、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单薄、宣传流于形式,未定期将典型案例在媒体、电视台作宣传教育。
(五)预案机制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况。为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制定了各种不同的应急预案,但落实情况不够理想,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时,未按照预案开展工作的情况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不畅,该上报的不上报,导致无法启动预案机制。二是指挥不力,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时未及时增派警力分工协作。三是部门联动不到位,该设卡拦截的未设卡,或者是即使设卡也敷衍了事,导致肇事者逃之夭夭。四是现场勘查不细致深入,往往忽略掉重要的痕迹物证。五是调查取证不及时,影响案件侦破工作,甚至存在个别民警将现场图画完就了事的情况。六是投入不足,技术手段落后,也是导致部分案件久侦不破的原因之一,比如卡口建设、天网工程建设等。
(六)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机制流于形式。研判制度陈旧,未真正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事故原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事故“黑点”等分析透彻,对预防全县道路交通事故不能发挥真正的指导作用。
(七)保险公司、医疗机构与交警协作配合不到位。
1、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但保险公司还在按照老办法,要等到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才垫付抢救费用;
2、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而实际上医疗机构是必须缴纳了抢救费用后才作必要的治疗;
3、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只针对机动车,如果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死亡的案件,救助基金不会垫付。以上三种情况都会给抢救伤者和事故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麻烦。
(八)交通事故受伤者的检验鉴定目前是委托公安局的法医进行,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交警应该设置专门的检验鉴定机构,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检验鉴定工作。
二、原因分析
(一)部分民警思想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少数民警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工作责任心不强,怕麻烦,怕多做事,即使做事也是敷衍了事,只是完成任务而已,根本没想过怎么把每个案件办好、办成精品,也没想过为人们服务的宗旨,更有甚者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从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部分民警法律法规不熟,业务能力不强。部分民警不认真学习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不认真钻研业务知识,没有掌握必要的事故处理能力和技巧,对业务知识一知半解、似懂非懂,导致交通事故处理不规范,从而影响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甚至可能办错案、办冤案。
(三)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宣传教育不够。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单薄、宣传流于形式,特别是广大驾驶员对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方面还不熟知、还不习惯,还按照老的程序规定等待交警处理。
(四)事故处理工作相应“硬件”跟不上。交通事故处理警力配置不足、必要的机构设置不足,装备、科技建设经费投入不足,也是影响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原因。
(五)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部分部门联动不到位,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单位与交警协作配合不到位。
(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制度落实不到位,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机制流于形式,未真正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事故原因分析透彻,对预防全县道路交通事故不能发挥真正的指导作用。
三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容易引起群众投诉和信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究底是由于群众对交警事故处理部门的执法行为不满造成的,这其中也包括了当事人对交警执法行为的不理解和误解,但是也确实存在一些诸如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淡薄、执法水平偏低、办案质量不高等民警自身的问题,所以狠抓事故处理队伍建设,开展民警业务培训教育,加强执法监督,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至关重要,要紧紧抓住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多发性、易发性问题,狠抓源头管理,狠抓基础建设,狠抓制度落实,确保队伍在执法中不出现或少出现容易引起信访的问题,确保事故处理人员能够严格、公平、公正、文明地处理每一起交通事故。一是狠抓民警思想素质教育、宗旨意识教育,解决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问题,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二是狠抓制度落实,强化执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斗硬奖惩制度,确保民警在执法中不出现或少出现问题。三是加大警力投入,解决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严重不足的难题。四是关心民警工作和生活,提高民警政治和经济待遇,解决凝聚力问题。
(二) 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事故处理民警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专业性强,知识面广,不但涉及物理学、心理学、痕迹学、医学、工程力学等多学科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具备过硬的法律知识和规范意识,要熟悉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一些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专长的专家和事故处理人员,举办交通事故处理专业培训班,提高民警依法按程序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能力。二要强化民警自学意识和自我充电,主动钻研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主动向业务能力强和经验丰富的办案民警学习,从而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才能在工作中把握主动,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有效调查交通事故真相,准确分析交通事故成因,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三要强化实战训练,要多接触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做到边学习、边办案、边总结,这样才能全面提高业务技能,从容应对各种类型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要引入竟争机制,由业务部门组织案卷评比,业务大比武,选拔和表彰业务能手,评定等级职称等方式激励民警钻研业务,提高办案质量。只有提高事故处理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同时得到事故当事人的认可。
(三)建立健全必要的机构,比如建立检验鉴定机构,配置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多方汇报协调,加强与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难题。
(四)强化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宣传教育。
1、对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方面着重宣传,只要广大驾驶员理解透彻了,不但能减少不必要的交通堵塞和其他交通参与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能减少警力浪费。
2、强化典型案例和事故原因分析的宣传教育,不仅能使当事各方真正弄懂自己错在哪里,也能预防和减少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3、与保险公司加强协作,着重对保险理赔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宣传教育,使交通参与者真正弄懂损害赔偿规定,避免和减少复核、信访案件。
(五)建立和落实机制,减少群众不满和信访。
1、落实好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预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破案率,使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落实,并严厉打击肇事者。
2、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作机制,真正实现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的快处快赔,避免警力浪费、交通堵塞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强化法制员制度,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使各部门法制员真正负起责任来,为交通事故处理把好脉,提高办案质量,并开展好“传、帮、带”,提高事故处理民警的整体素质。
4、认真落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机制”,建立落实好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努力方便人民群众,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减少群众不满和信访案件。
5、落实好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机制,认真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事故原因分析透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事故“黑点”的原因分析,使分析研判真正能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挥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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