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计分
19.1 无论开始分数为多少,基准点皆为30000。
19.2 剩余点数及比赛后剩余的立直棒(供托)全部赠与最高点者。
19.2.1 打20000点时最高点者+40000点。
19.2.2 打25000点时最高点者+20000点。
19.2.3 打27000点时最高点者+12000点。
19.2.4 打30000点时最高点者+ 0点。
19.3 将所得点数减去基准点,除以1000,再加上/减去顺位调整分。
19.4如需调整为整数时,按五拾六入原则处理。必要时在首名的分数上进行微调。
注1:顺位调整分通常以X-Y代表。
例如8-4,即一位+8,二位+4,三位-4,四位-8。
注2:如果同分,位置由上位至下位编排如下:
〔较高位置〕东一局之东家(头庄)→南家→西家→北家(尾庄)〔较低位置〕
例子:25000底,顺位8-4例子:25000底,顺位8-4
一位54300,二位29000,三位19700,四位-3000。一位54300,二位29000,三位19700,四位-3000。
计算:一位加分=(30000-25000)x4=20000
一位得分=〔(54300+20000-30000)/1000〕+8=+52.3
二位得分=〔(29000+ 0-30000)/1000〕+4=+ 3.0
三位得分=〔(19700+ 0-30000)/1000〕-4=-14.3
四位得分=〔(-3000+ 0-30000)/1000〕-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