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们台湾的网路资料, 提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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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巳有台身份证一定要取消大陆户籍吗?
答:是的,在台办理定居时必须提供除籍证明,可以在取得身分证后的三个月内补交.
因为两岸互不承认的原则下必须取消对方的身分才可入籍,同理可证,台湾人欲入籍大陆,必须取得台湾的除籍证明,大陆方面才会核准,不可能同时拥有两岸人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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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大陆身份,可以请家人代办,不需亲自办理,
1;写一张委托书(内容:XXX因定居台湾无法亲自办理户籍注销证明,特委托父XXX代为办理,委托人XXX签名盖手印)
2;附上台湾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3;带著户口簿;大陆身分证(备查)至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派出所会开一张户口注销证明(内容:兹我辖区XX村,村民XXX,女1900年00月00日出生,因迁往台湾定居,其户口已被我辖区注销.),并於户口簿上盖注销章
4;带著户口注销证明与盖了注销章的户口簿至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
5;公证后将正本寄回台湾,约一个月左右再至海基会办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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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