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上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待遇标准参考
一、参保对象。具有上虞市户籍(户籍连续满3年,绍兴市范围内视同)、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无社会养老保障的人员列入参保范围(失土农民不能重复参保)。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人员须在2009年12月20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在三个档次(一档、二档、三档)中选定其中一个档次。60周岁以下人员参保按年缴费,如到6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的,按60周岁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参保按今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其缴纳的年限按实际年龄计算到75周岁(不足5年或75周岁以上人员按5年计算)。200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773元/年、二档1251元/年、三档1728元/年。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市财政相应划入补贴账户(2009年度一档484元/年、二档782元/年、三档1080元/年)。个人缴费标准和市财政划入补贴账户标准每年分别按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三、养老待遇。参保人员年龄到达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直至死亡。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与补贴账户储存额除以156。今年60周岁一次性缴费15年的人员月养老金为:一档116元、二档188元、三档259元。今年已60周岁以上一次性缴费5—14年的人员月养老金为:一档101元、二档163元、三档224元。养老金按8:5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中列支。如参保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全额退还。
以今年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一次性按三档缴费为例:月养老金259元的人员,每领取一年的养老金,市财政实际补贴1195元;月养老金224元的人员,每领取一年的养老金,市财政实际补贴1034元。
参保人员年满70周岁仍可享受城乡居民老年生活补贴(70周岁至89周岁,非农户籍人员每季210元、农村户籍人员每季15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季300元)。
四、办理程序。随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1张(60周岁及以上人员除外)、符合计生奖励条件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向所在行政村或社区申请,报乡镇(街道)、市社保中心审核后,由本人到有关银行缴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持有关资料向所在行政村或社区申请,经乡镇(街道)、市社保中心审核后按月发给养老金。
五、未涉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细政策可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咨询。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不办离职手续有点困难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