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费该由谁承担?

2024-12-13 00:47:3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在我国,律师代理费根据情况来看由谁来承担,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应当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还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裁判,法律对律师费的承担有明文规定的,应根据相关条文作出判决,否则就是违法裁判,律师费的承担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过错大小,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

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著作权、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有关规定有所规定,但不明确:

1.专利、担保权纠纷案件。

2.不正当竞争案件。

3.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仲裁案件。

其他的情况要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律师费由谁来承担。

扩展资料:

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合同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明确词语。人民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

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律师费的约定应当合理。

参考资料:

律师代理费百度百科

回答2:

律师费的承担,历来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本人曾在实践的中遇到,同一个法院就律师费承担问题,同样的案例,作出两种不同的判决。
现在就这一问题,就各种观点做一个统计,提供给浏览我的地盘的好友,同时也为我的自己知识的拓展有很大的好处。
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承担模式在世界各国主要有三种:一是由败诉方承担模式,主要是以法国、德国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英国等国家为代表,即胜诉当事人对于律师的法定报酬和支出费用,在各种诉讼中均应由败诉方偿付;二是各自承担为主,特别申请为辅模式,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对于律师费的请求,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得出的法律结论单独作出判决;三是各自承担为主,明确例外规定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如日本最高法院有判决认为,侵权行为的被害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得已提起诉讼时的律师费,如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的损失,可请求对方当事人赔偿。
  我国对于律师费的承担,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当事人各自承担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局面。但在理论上对律师费承担问题仍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律师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其主要理由是:(1)律师费是败诉方应当赔偿的一种间接损失。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日臻完善,法律规定和诉讼工作越来越复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聘请律师参与诉讼是一种客观现实的需要。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亦是因受到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一部分,无疑应当纳入败诉方赔偿的范围。(2)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通则》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都可以要求败诉方(或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律师费。(3)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有助于减少滥诉现象。如果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由于加大过错方承担的责任,使得原告不会轻启诉讼念头,迫使当事人采取和解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有利于节约国家司法资源,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4)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司法的通例。除前述提及的美国、日本等国家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通常也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判处败诉方赔偿胜诉方的律师费。此外,一些国际条约及规则中也建立了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规则。如,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有关规定,侵权者除了赔偿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所有者造成的损害之外,还应向权利所有人支付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合理费用。
  另一种观点认为,律师费应当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主要理由是:(1)现有关于律师费承担规定仅适用于部分领域,不能当然理解为败诉方(有过错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2)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必须行为,法院不会因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而改变案件审理结果,因此聘请律师与提起诉讼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3)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对律师收费标准没有完全统一,且当事人和委托律师之间可自行协商,因此由法院界定收费的准确性有很大难度;(4)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还可能导致律师之间恶意竞争,不利于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
  我们认为,律师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的观点有一定道理,近年来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已陆续就某些特定领域纠纷的律师费承担问题作出一些新的规定,如《著作权法》第48条、《商标法》第56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均规定侵权人的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也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但需指出的是,律师代理费没有实际发生,没有实际损害结果,债权人在追偿债务时,还不可以在同一诉讼中向债务人一并主张其律师代理费支出。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