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
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的是法院在调解过程中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