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公司发票专用章的规定?

2025-01-08 08:41:5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按照规定,只要发票专用章规格要求达到就可以了,上面规定税务机关是不允许指定的。

回答2:

1,可以按照税务局制定的刻章方法去雕刻印章.
2.当地税务局没有刻章发票专用规定的,你可以带好单位介绍信随便到那一家雕刻社区雕刻.
3.按照税法规定,财务专用章也以在专用发票上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回答3:

税务机关是不允许指定刻字社的,你找个刻字社,问一下他们需要什么些资料,带过去就行了。这也是防止欺诈。好像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什么的。

回答4:

随便着找一家刻章店就可以刻的,但是正规的刻章店一般要求企业提供
工商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等相关企业
资料
,他们要留下以备公安机关查验的。而
出纳
用的
附件
小章如果不打算把公司名也刻上去的话,与其去刻,还不如去
办公用品
店直接买,又便宜又省事!

回答5:

关于刻制和使用发票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国务院于2010年12月2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发票管理办法》),并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保证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平稳、顺畅衔接,现就发票加盖印章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日起,纳税人开具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财务专用章不再有效。对于此前未刻制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尽快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告》(2010年第17号,以下简称《通告》)的要求刻制并使用发票专用章。
二、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和北京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本通知下发前纳税人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纳税人在购买发票时可暂不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并留存新型防伪发票专用章印模。
特此通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