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和仲裁的一些事情

2025-01-24 08:27:5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我是在北京的打工者,在一个钢结构的工厂上班,我们公司经理是把活承包给我的一个老乡的,我这个老乡带了有20来个人,他就负责管理我们和给我们发放工资。
不幸的是,在2009年8月3日早上我在工作中被钢管弹到下班,造成下颌骨骨折,但是他却没有给我入保险,整个厂也没几个人伤保险,他为了省钱就让我顶着有保险的那个工人,去医院进行治疗,是做的钢板加固手术,花了不到1万块钱!出院后,到8月29号我 就又上班了,在8月3号至8月29号期间,他给我的工伤补偿是一天15块钱,他说了,到时候拆钢板他给我拆,因为老家离得都不远我就相信他了,也没做其他的打算,那个医疗证明我也没有拿到手。
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可万万不幸的是,在10月26号工作的时候,有砸到脚了,造成左脚大拇指骨折,中指轻微骨折,又借用另外一个工友的身份治疗的,给左脚大拇指做的钢板加固手术!这次的医疗证明我还是没有拿到!

这次他给的工伤补助一共是540块钱,当时,我们也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医疗证明,而且看病的身份也不是自己的,他这种做法我很生气,可是,我现在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行,象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工厂到现在连我的正工资也没开出来,常理的工人工资都是压到年底才结账的,也没人敢给我写书面证明,他们害怕到时候拿不出工资!

我在这里跪求大家帮我想个解决的办法!!!!有哪位律师能代理我这个案子.......谢谢谢谢!!

回答2: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

回答3:

参不参保是给钱的人不同,劳动保障经办机构不支付就由用人单位支付。你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住院伙食补助、如住院期间有人护理,还有护理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自己垫付的医药费,劳动鉴定费。如跟单位解除合同,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八级是一次性的补助,没有工伤津贴。六级以上的才能每个月领取工伤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