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父亲有高血压糖尿病,容易造成脑血管硬化狭窄,再加上年老等因素,容易形成血栓栓塞脑血管。
这种情况如果硬要和医院打官司,我建议你首先要把完整的病例拿去复印一份,然后再去找专科医生看看,是否属于用药不当引起血栓形成。
但我还是建议你不要打这个官司!——作为我这个医疗行业的人来说
你父亲本来就是身体半边发麻住院的,那时候可能已经脑血栓形成,几天后局部脑软化,或者血栓范围增大病情当然会加重,这个没办法的。打官司,医疗鉴定都是徒劳的!
不是每天有药单的嘛!
先看看用什么药吧!
不要每天想着是医疗事故,
高血压本身就易发生心脑血管事件,
加上,糖尿病加速对大血管的病变,
就表面看,
用药不当可能很难存在的,
可以查看住院病历,和临时医嘱单,那上面记录有:用的药物和医疗方案等,不过家属一般不会清楚药物和血管堵住的关系,只有查到用的药物咨询其他医生了。还有就是住院时医院应该有各种检查,如果进医院没有堵住,这是证据,能说明用药前后的情况对比以及治疗有否作用。
另外,如是医疗事故,因医疗过失要造成患者有人身损害的。
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摘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