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审议供热不达标“按日退费”公式
http://www.hljnews.cn 09-12-15 08:28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发表评论] 〔10条〕
黑龙江新闻网讯 生活报一直关注并跟踪报道的哈市松北区世纪花园小区和世茂滨江小区上千户居民如何退热费的问题,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重视。在14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中相关条款的解释(草案)提请审议。对条例中退还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有了解释。
2005年实施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中,供用热双方及供热主管部门对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用户热费应当如何计算的规定产生分歧,理解不一致,矛盾比较突出。部分城市居民来信、来访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的规定如何执行给予明确答复。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12月2日召开了有省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加的会议,就该款规定的法规解释进行了认真研究。拟定了法规解释(草案)。“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的计算方法是:热用户已交纳热费总额除以年度供热期天数得出日标准热价,再乘以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和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所得出的数额,即为退还热用户热费金额。(退还热用户热费金额=热用户已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的比例和退还热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活报的报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此次提请对供热条例相关条款解释的审议是我省第一个立法应用解释,该议案进行审议后将于17日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