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别人5000块钱,法院会强制执行本人的房产和车辆吗?

2024-11-04 17:38:1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欠了别人5000块钱,法院不会强制执行本人的房产和车辆。
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以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数额为限。只欠5000元钱,法院只需要强制执行5000左右的财产即可,不能大幅度超过执行标的而强制执行房产和车辆。
强制执行的特征如下:
1、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执行权是国家的一项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行使;
2、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这实际上是由民事执行,程序的目的决定;
3、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
4、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进行审查。无理由的,予以驳回;有理由的,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由合议庭审查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书记员进行;重大执行措施,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向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出示证件;并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五条 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执行完毕后,应当把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回答2:

法院强制执行时,是以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数额为限的。只欠5000元钱,法院只需要强制执行5000左右的财产即可,不能大幅度超过执行标的而强制执行房产和车辆。

回答3:

不管欠款的金额是多少,只要对方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只是有欠款事实,尚未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诉讼阶段以及强制执行阶段可以查封、冻结债务人的帐户。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两年之内不主张权利,即丧失胜诉权。
法律分析
债务人应当及时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实行所在地的人民起诉追偿债务;拒不偿还,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经人民法院查明,债务人确无执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将车辆转让给他人的,属于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转让财产的收入未用于履行判决,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执行人将车辆无偿赠与给他人,法院除可以进行罚款、拘留,判刑外,还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并强制执行该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回答4:

如果你的名下只有这一处房产,且你要居住在这间房子里。除了这一处房子你无处居住,那么法院执行庭是不会执行你这处房产的。法院会保护公民的基本生活,执行了你的房子你就无处可住,还让人怎么活。但车子是你生活的附属品,如果在你名下,或是夫妻的共同的财产,且你借的这5000元用在了夫妻共同的生活上,那么就会执行了。你是说车子执行了卖了10万是吗,那么除了5000元剩余的会归还给你。还有,如果你要是有存款的话,会先执行你的存款。但如果你的存款已转移,或是你的车子也已经转移。那么只剩一处房子,法院也会么有办法。就这么耗下去了。

回答5:

在有几项财产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优先执行现金,方便易携带,申请执行人也满意,如果没现金,就会选择一样与执行标的价值最接近的物品,如果象你这种情况实在没有别的东西,会首先执行并拍卖你的汽车,扣除执行的标的以及相应的利息以及强制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后将剩下的款项返还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