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论文。新旧会计准则资产减值比较

会计论文,4000字左右、或者提供下论文资料,谢谢。
2024-12-26 20: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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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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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其中资产减值准备问题较之旧的准则有了较大的改进。笔者对新旧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了比较与分析,借以为新会计准则的适用提供借鉴与指导。

一、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进行了限定

新会计准则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并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引入资产组是完善我国资产减值会计规范的重大举措,是对资产协同工作才产生现金流量这一事实的反映,也是真正贯彻资产减值会计制度的关键。引进资产组也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对只需根据单项资产就可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主体而言,并不会增加任何成本。而对于那些根据单项资产不能确认其资产减值准备的主体而言,通过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可为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更为可靠、相关的信息。

新准则还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针对企业集团而言,它包括集团总部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等资产,其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样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量,其账面价值不能完全属于某一资产组“。换言之,由于总部资产难以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因此企业集团不能单独对集团总部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的认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准则要求尽可能按照合理和一致的方法将总部资产价值分摊到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与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相结合进行减值处理;难以合理和一致的分摊到相关资产组的,也应采用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和分配减值损失。

新准则对资产组、资产组组合及总部资产的减值处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二、新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的适用范围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内容。此次全面修改准则体系时则单设了一个《资产减值》准则。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例如“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在扩大减值使用范围的同时,明确生物资产、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和金融资产等,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要求更加明确

新准则明确了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

新准则更明确地规定了“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算”。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给企业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正是因为这利益上的不确定性使得企业必须定期进行评估、测算,以认定企业所拥有的这些资产是否存在减值。

四、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比现行制度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

旧准则未对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提供详尽应用指南。除此之外,新旧准则在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上存在另一个较为明显的差异,即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只要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和资产的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有一项超过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再估计另一项的金额。对此,旧准则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按以下两个步骤进行:先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当上述方法无法予以确定时,再以资产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同时,新准则对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以便于实务操作。

资产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分别是:

资产的净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1)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以及最终处置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2)

公式(1)中计量属性的关键是“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确定。新准则根据实务中的具体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引入财务管理的理念,从以下几方面确定该“净额”:公平交易中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价格的“净额”=销售协议价格减处置费用金额;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的:“净额”=该资产在活跃市场中的买方出价减处置费用金额;既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又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净额”=获取的最佳信息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或结果)减处置费用金额。其中所谓处置费用,应该包括处置资产相关的法律费用、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搬运费及为达到预期可销售状态的直接费用等。

公式(2)中计量属性的关键是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使用期限、折现率的确认问题。新准则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详细的规定:

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包括下列内容: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新准则强调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为基础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对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包括其中。

2.使用期限的确定。新准则要求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

3.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利率。

五、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新准则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企业操纵利润主通道,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保证。减值冲回是某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利用减值冲回操纵利润的方法不外乎有两种:一是当预计当年将会出现大幅亏损时,提前为下一年度扭亏为盈做准备,在当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下一年度冲回,从而作出下一年度扭亏为盈的财务报表;二是选择某一年份超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其后几年分次缓慢冲回,制造出利润稳步攀升的假象,为管理当局的管理业绩服务。笔者认为在旧准则中,上述两种减值冲回的方法合法但不合理,这种合法但不合理的方法严重地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

新准则在第七章对资产减值计得的原因、程序、方法等在附注中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必然会促使管理当局正确地运用资产减值准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与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程度密切相关,会计报表附注对资产减值计提披露越充分,会计信息使用者在阅读会计报表时,越有利于对与资产减值的相关信息作出正确地判断,这对于提供会计信息的管理当局而言,无疑多了一层压力。

新准则在计量资产可收回金额时,谨慎地引入公充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会计本身就是要提供真实的、公充的会计信息,以公充价值计量的资产可收回金额理所当然是最真实、最公充的。但新准则考虑到我国国情,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审慎地运用公充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必然会促使企业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与其决策更为相关的、可靠的信息。

六、信息披露更加充分

新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的相关信息披露更加充分。现行制度对于资产减值的相关信息披露是通过会计报表附表中的“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实现的。《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分项目反映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本年转回数和年末余额。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减值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是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及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如提供分部信息,还应披露每个分部当期的减值损失金额;二是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每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当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三是对于重大资产减值,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除此之外,新准则还对商誊减值应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新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在披露方面的重要改进,符合会计上的充分揭示原则。这无疑增加了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相关性。会计信息使用者通过阅读会计报表附注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信息,能够充分地了解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及发生重大资产减值的原因和发生重大减值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等信息,从而有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资产质量。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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