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买房公积金贷款,婚后能否用我的公积金一起还贷款

2024-11-26 12:36:1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以,夫妻申请共同还贷属于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它是指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通过签订《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授权书》的方式,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一次或每年一次扣划其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以直接归还公积金贷款。
  具体而言,就是当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或再婚后,配偶信息发生变化时,配偶公积金存款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在办理委托划扣还贷前,借款人及配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信息变更。如借款人不能亲自办理,应出具同意配偶办理信息变更的书面授权委托,待贷款信息变更后,再按委托扣划还贷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回答2:

有你老公的名字就可以用你的公积金!!去办理时带上结婚证!其它手续和拿自己的公积金一样,也要单位证明,我老婆的公积金也是这样拿出来的!我们情况一样!!
还没房产证 ,可拿购房合同和还贷合同!!
这个房屋没你名字,但是还是属于你的,放心了咯,他拿了你的公积金这个银行有记录的,银行就是你最好的证明!!!

回答3: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回答4:

法律我不太懂,不过男方父母的做法,你需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