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三者哪个效力最高??

2024-10-28 21:27:3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可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最高/地方权力机关>最高/地方行政机关,理所当然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可知,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省部级嘛,大家都是平辈

但我们不能直接推导出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因为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依照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裁决;

(三)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裁决。

只能认为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相等。但这又与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相冲突。

因此,关键在于确认:地方权力机关vs最高行政机关的一个部门,谁的效力高呢?

部门规章该与省法规还是省规章平行?

我觉得效力问题没有多大意义,适用和裁决最重要。当然平头百姓研究法条也得不出什么结论。希望体制内的人士能解答疑惑。

回答2: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PS: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律位阶共有五级,分别是: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回答3:

部门规章和省级的地方政府规章是同样的效力,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小于前两者。如果说我错了的话,无非是多加了“省级的”三个字。

回答4: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地方政府规章
但这并不意味着谁大就一定要听谁的,也要讲理!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下属各部门制定(可以看成是国务院的大儿子),地方政府规章由市一级的政府制定(可以看成是国务院的小儿子),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人常制定(这个就可以看成是全国人大及人常的儿子)。
如果这三个兄弟发生冲突,都是首先由国务院进行裁定,如果是国务院自己的大儿子或者小儿子错了,直接适用地方性法规,当然如果是自家的大儿子和小儿子有冲突,那国务院认为谁在理就直接适用谁。但是,如果是国务院认为地方性法规也就是人大人常的儿子错了,为了不让别人说他“护犊子”,就要提请国务院的上级、地方性法规的爸爸全国人大常委会去裁决。

回答5:

《立法法》
第八十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八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