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主要是分割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对于十分明确的婚前财产是不用分的,该谁的还是谁的。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只有收益,举个例子,拿婚前财产做生意,然后结婚,做生意挣的钱就是共同财产,但本钱还是属于个人);(三)知识产权的收益(专利、出书的稿费之类);(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继承时有遗嘱明确由夫妻一方继承的,属于个人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对共同财产的分配,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了协议的,按照约定办,如果达不成一致起诉至法院,法院会合理分配,一般会按照对家庭贡献,有利于女方等原则,其中家庭贡献不光是增加家庭收入才叫贡献,在家主持家务并因此没有就业的也算是对家庭的贡献。
所以如果真的打算要离婚,可能采用诉讼离婚的办法对你们一方会有利一些。如果真的要想起诉离婚,就要注意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如果察觉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有证据),可以要求法院财产保全。
显然你姐夫家说的没一句合法的!简直就是一法盲!甚至基本的伦理道德都不懂!
“如果我同意家出一万去做试管婴儿,成功的话就皆大欢喜,如果不同意出钱去尝试的话”,这句话只能是一种请求。你家不同意,他们也没辙。
“如果不同意出钱去尝试的话,他家付两万块钱,就当是离婚的财产分割。”这句话也只能算是一种进行协议离婚的请求,而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要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都要同意才发生法律效力。你姐不同意照样没用。
“如果同意出钱而失败的话,那婚姻就自动解除了,什么财产都没得分,一分钱都得不到。”这句话更是胡说八道,婚姻自动解除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才会发生,哪能他说了算呀!他算老几呀?!什么财产都没得分,更是胡说八道了!他没这个权力。
我国婚姻法,财产的分割的主要精神就是,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说是各有一半,有平等处理权。当然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就不分了,该是谁的就是谁的,这种财产有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财产的基本上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以平分为基础进行分割。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等等。
直接让法院判决离婚吧!法院会公平审理的!
每个人在离婚时都想自己多分财产,对方少分财产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财产时注意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父母出资部分。父母出资往往是争议最大的一部分。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和我的理解,你是不是想问如果离婚的话你姐姐应当得到哪些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是均分。如果女方生活有困难的话,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男方给予必要的扶助。
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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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