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团章规定,各级团的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都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共青团组织认真实行上述原则,才能确保党对团的政治领导,以及团的系统领导的顺利实现,确保共青团的指导和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团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开展。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一般是指介于团省委和团县委之间的团地委以及介于团县委和乡(镇)团委之间的团区委,它们均属于工作委员会的性质,不需要选举产生。它的组成可由同级党组织提名,征得上级团委同意后,由党委发文公布。除此以外,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的产生,都要广泛发扬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这一规定是团内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它有利于各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团员大会对于各级团委贯彻团的决议、完成团的任务的情况和提出的工作目标进行审议和监督,以保证团的工作顺利开展。
(五)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必须向上级组织如实反映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工作。
(六)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一方面,只有在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才能培养团干部的民主作风和民主意识,集中集体的智慧,作出正确的决策。另一方面,必须把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才能使每个委员在职责明确的前提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重大事情集体领导,具体工作各负其责,提高团的工作的决策水平和团干部独立工作的能力。
组织原则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1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行使职权,负责全团的日常工作。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国家机关、中央金融系统、中央大型国有企业等都有团的省级及下属团的领导机关和基层组织。到2000年底,全国共有19万个基层团委;259万个基层团支部;18万名专职团干部;6806万团员。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