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有精神病,对男方隐瞒后结婚,婚后半年女方病情发作,男方提出离婚,可以离吗?

2024-12-12 07:40:2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第32条的规定,有两个理由可以申请法院考虑:
1、是否婚前隐瞒了病情
2、由于事实上的感情破裂

回答2:

您所提供的情况,如果属实的话,男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因为:
一,男女都有结婚与离婚的自由;
二,而且:
1,女方看不起男方;
3,女方认为男方养不活孩子;
3,私自引产。

回答3:

我认为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女方再婚前有精神病男方并不知情,有精神病的人在病情未稳定前本不宜结婚的。同时婚后病情发作男方并未嫌弃她,女方未和男方商量把孩子做掉了。女方根本没有生活自理能力,这样的离婚法院也会支持的。但要注意发扬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不要伤害她,一日夫妻白日恩啊!

回答4:

恩!这种女的,没必要要,离,不知道好歹的女人,不些要的!

回答5: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