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出资证明;(2)股东名册;(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存款继承1、继承公证 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我需要先说明的是,你母亲占有的份额是50%,你们一子两女的份额是50%.所以你要是想让你母亲100%的占有还是需要你姐姐签字同意的.这个只能靠你们内部解决。或者说就是办理共有,你和你另一个姐姐(妹妹)同意把你们的产权给你母亲的情况下,那就是你母亲占有她原先的50%+你们两人的份额。剩下的就是你那个姐姐对这个房子所占有的份额了-
具体怎么办理必须要先去公证处公正你们和产权人的关系,然后再到你们当地的房管局办理。
还有一点要补充,你们现在能办理的只是继承手续。跟过户一点性质关系没有的。
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1.你父亲的房产想过户到你母亲的名下,需要她的子女和你母亲都签字,才能过户。因为你父亲死后,他的财产变为遗产,这些人有继承权。(但是房子等你父亲母亲的财产属于你父母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母亲、母亲各有一半)。所以你父亲的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你父亲的财产。
2.你们去找她,总有她的联络方式吧?去她家或打电话给她。
你好:
房屋作为遗产,要过户的话,需要你母亲、你及姐姐三人一同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以确认另外两个人放弃了继承。
这是规定,没有其他办法,必须需要他的签字,如果本来不来可以出具书面的委托书,委托他人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