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管理制度
1.目的:完善司机人员行车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维修成,延长汽车使用寿命。
2.范围:本公司所有车辆。
3.司机工作规定
3.1 车辆由市场部全面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
3.2 司机上下班须打卡两次,不出差需按正常打卡四次。
3.3 上班时间,如不出车时,司机须在所属科室待命但不影响他人工作,车辆应停放在厂区指定位置。
3.4 司机人员接送来宾,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以将客人送到目的地大门口为原则,不得将车辆未驶进目的地即让客人下车步行。
3.5 外出行车时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用车人员。
3.6 严禁在厂区乱鸣喇叭,影响正常生产。
3.7 行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由行车司机本人自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3.8 司机保证手机常开,公司电话要马上接听(7:00~22:00),不能随意更改号码。
3.9 司机应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车辆,确实需进厂维修,需提前一天写申请。
3.10 司机证件年审自行办理(办证时间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过时间以无证件为由拒绝出车者以事假处理。),节假日司机轮流值班,需出车时应以加班论,给予加班工资及出差补助。
3.11 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及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转移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3.12 车辆各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车管所受检,如年审、季审,逾期未办理受处罚,其费用由司机人员自行负担。并处以负责人小过以上处分一次。
4.司机行车规定
4.1 申请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申请单(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经部门经理核准后,交市场部批准方有效。
4.2 市场部派车原则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得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4.3 车辆返回后或出车前半小时,司机人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油、水、电),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随车人员不得随意支配司机变更路线,延长工作时间,增加运营成本。司机对超出派车单范围内用车有权提出自己的建议。
4.4 司机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确保出车时证件齐全。
4.5 司机行车外出,凭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的车辆放行单交厂区保安确认登记后放行,未经核准,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4.6 车辆钥匙及各种行车证件由行政部保安组统一管制,派车时应分发到人。
4.7 外出行车时,车辆如在核签的时间内不能及时返回,行车司机需及时通知科室文员,以于文员安排次日的工作。
4.8 为确保夜间车辆安全,车辆返回后应停在厂区指定位置并在保安室登记。
4.9 司机人员每日行车须认真填写派车单回馈情况栏,于次日9:00前交各科科长审核作为油费、路桥费报销的依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10 夜间厂区或宿舍出现工伤或紧急病人或其他突发事件需用车时,值班保安报告市场部负责人,登记后可调度车辆,行车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故意延误用车时间,并且需在第二天补签车辆放行单。
4.11 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门禁有关规定车辆进出管理规定验单放行。
5.车辆保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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