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发生的事肯定是交通事故啦,也是故事! 唉,都看不出你说的是谁撞谁,谁赔了谁 ?你说的事件中有三个人(公交司机、女人、电动车司机),他们相互到底是怎么回事?你说明白了,才有人为你明辨是非啊!
还有为什么不打110或112,这种事情私了不得。要是由交警出面私了和解,双方或三方都签字。这样一般还是可以的,不用拖车,不回交警队,不报保险!仅限于二三百元可以解决小的小磕碰!大了不行,
有乘客在你车上摔伤当然算交通事故了,关于赔偿你们双方达成一致才能放车的。建议你要伤者提供一个付费清单,看到底是哪些费用需要花到5000的,如果不合理你可以申请仲裁的。
不知道你有没有上保险,这些保险可以理赔的。
但凡有有人员受伤,或者是物损,不管是自己的还是对方的,都最好先报警,这是保险公司理时必需提供的单据证明,另外给对方的损失是双方还有交警三方一起协商认同的,再或者就是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查勘实际损失,是多少就是多少,至于什么除医药费外的什么精神损失费之类的就是协商了,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协商不一致还是走法律途径吧!
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成立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乘客因为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可以选择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责任或者要求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
公交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肇事者追偿。
乘客无权利扣押营运车辆,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