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你看一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我觉得你可以问问你老公的意思。如果就是他本人的要求,那你就要好好考虑这次婚姻啦 。
如果你公证,婚后是有效的,万一离婚,你一点也分不到。他家就是这个打算!
婚后你不如出钱一起还贷,以证明你不是白要这房子的!
楼上所说的婚前财产经过几年后变为共同财产,这个规定已经被现行婚姻法取消.一辈子也不可能变为共同财产了。
所以,女楼主,为了你的权益,也为了你的尊严,你最好是出钱与老公一起还贷。
为什么有这样的要求啊 这样是对你的不信任
你要跟老公把话说开了 两个人结婚难道就是为了以后再离婚吗?
如果你对我不信任 那还有什么意思 信任是结婚的基础
现在连起码的信任都没了 还有什么话好说呢?悲哀啊...
男方家这么做,等于信不过你。
这婚,不结也罢!
法律只认本,不认酒席。你们共同署名的该是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做了公证的话,另当别论了。如果万一有天离婚,只只能享受房产增值部分分割,还有共同债务。
要么你证明这个是婚前财产。但是一定年限后是夫妻共有财产,至于具体年限,这个要问律师。
还是和你老公好好说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