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因此,如果房东在出卖该房屋3个月前没有通知你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如果你不想购买该房屋,你可以主张继续承租该房屋,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体现,就是房屋在产权发生变动前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不因此期间房屋的产权变动而发生变化,因此你可以继承承租该房屋,新房主无权要求你搬出房屋。最后,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法律很明确的规定: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就是说你的租房合约没到期之前,房屋产权人即使卖掉了房子,你的租房合同仍然要执行,这是你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不同意支付违约金,新老房东赶都赶不走你的。这和劳动法上的一个月期限根本就连一点关系都搭不上,这是他唬你这样不懂法的人。
另外,在你租房期内,其实你的公民权利被你的房东侵犯了,虽然他是房屋的业主,但你是租期内的房屋使用者,他未经你的同意进入你的住所其实也是违法,下次这样你可以通过报警的方法来解决,甚至可以说自己的物品丢失,不过不能以此来报警(会变成虚报警情的),再有,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买个新锁一换了之。
如果你们的合同里面只是说了违约赔付定金的话,那他就只要赔你1万就可以了。所以以后的话要尽量把违约赔付的细节写清楚,比如说,如果违约的话,除了赔付定金之外,还需赔付违约期间房价的增量等等,具体数值你们可以商量的。
不要着急,冷静下来。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无法退回来,如果你没有签正式购房合同,那么还是有可能的。当然,如果你仅仅因为事后看不中房子要求退定金是不可能的,法律上也是不支持的,如果你抓住了开发商的过过错就不一样了。我朋友之前就是通过一个叫“购房权益维护社”的抓住了开发商的小辫子,拿回来了定金,所以还是有可能的,你也可以试试看
是的,如果你们的合同里面只是说了违约赔付定金的话,那他就只要赔你1万就可以了。所以以后的话要尽量把违约赔付的细节写清楚,比如说,如果违约的话,除了赔付定金之外,还需赔付违约期间房价的增量等等,具体数值你们可以商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