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欠条,只有公章,没有经手人,没有老板签字,这个欠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分析
欠条上必须写好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者公章,两者有一即可。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 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写借条要注意: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这个欠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不具备法律效力。没有经办人签字,也不知道是谁写的,这岂不是很荒唐?加上他们本来就有“职务之便”,弄几张空白的盖了公章的条子很是方便的。你们可以申请让法院做笔迹鉴定,排除你们这边有可能开出这张条子的人,剩下的就明白了。就算不是他自己写的,也是他找别人写的。
公章是代表法人的行为,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周某本人为公司高管,且其亲属在彼此有制约关系的管理、业务、财会等岗位,这张借条持有人又是周某本人,法庭答辩你完全可以向主审法官申明这是恶意串通,凡属于这一类的证据法庭是不予采纳的。
他这张欠条中所包含的法律效力应该是效力待定,如果事后公司追认这张欠条的效力,这张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没有追认的话就有可能是盗用公章行为,这张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且还应该追究其相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