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知道姓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如何开具传唤证?

2024-12-17 1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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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不知道姓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口头传唤,待核实身份后开出传唤证。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回答2: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传唤证是可以后来补上的,就是因为考虑到会因地址 个人信息不全而造成妨碍 所以 即使不知其名 只要举报人或者群众确认 司法机关依然可以先进行问询而后办理传呼文书 尽管这么做不太合法
凭心而论 这种文书的作用仅仅是作为被询问人的误工证明和司法机关询问活动合法的证明 所以……

如果真的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 那就应该提前向群众问清楚他的名字
如果没有名字 为了防止抓错人 是不是应该由报案人引导呢?

在任何公民面前 公安机关是有权把你传唤到指定地点询问的!一般不会有人敢拒绝 我在司法机关里 接触到的不少都是官员 也都是去一趟就把他们请到办公地点询问 也有是临走才把文书给他的

不过楼主 说句实话 对于这么点事 警察还搞不定 是不是太……

回答3: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是可以查到公民的身份资料的。。。。但是若真的无法核实身份,就使用报案的身份姓名,但是要注明,只要能使当地公众知道传唤的是该人就可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