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传播角度而言
先就传播角度而言,电视娱乐节目进行的是一种多点对多点的群体式传播,讲求的是一种情感的互动和交流,所提供的是群众性的娱乐活动,提供的是一个可以充分拓展的时空。观众是游戏节目的再创造者,屏幕内观众的参与直接联系到屏幕外观众的参与,而观众的参与直接影响到节目的质量,影响到节目的存在价值。
2.从心理因素来看
再从心理因素来看,电视娱乐节目是高度物化的社会的一种集体性的宣泄,是在高科技年代的一种纯粹娱乐,是在生存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人们在似真似幻之间对现实的逃避,是与高技术生活相对应的情感补偿。所以,加强大众参与的狂欢性是娱乐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
3.摒弃演员和观众的区分
而在娱乐节目所引发的狂欢活动中,需要摒弃演员和观众的区分,在现场的直接参与和借助于媒介的虚拟性参与乃至最终与生活的渗透中,调整人们的心态,取消等级使人回到自身,在集体的参与中去除不和谐的杂音,而达到一种公众的和谐,形成一种狂欢中的新型人际关系。
大致现在中国的娱乐节目模式已经向外国学习,外国的娱乐互动性强、明星阵容强、新意和新理念强。例如韩国的经典娱乐节目X-MAN和情书,就能看到这点,而中国一般运用自己的语言和新的笑料来征服观众,所以中国的节目人们是在看而外国的节目给人感觉深陷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