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在线咨询

2024-12-20 04:27:4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首先有没有合同,如果没有,则应支付你每月2个月的工资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2、可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
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老板如果再让你去,是另外一回事,不会影响你要求补偿。

回答2:

可以,最好有合同,或者相关证据。

回答3:

关键是合同,有了合同,你才能做出判断。
所谓补偿金,如果他又不要你上班,你就可以按此再要补偿金,要是上了班,也就没什么补偿金可言了,自己按自己的就业能力作出判断吧。

回答4:

公司在没提前告知情况下解除工作,在单位工作三年,公司从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赔偿我那部分经济损失,通过啥渠道解决。急急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