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现在的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

2024-12-27 09: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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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6期
  (总第1105期)

  济宁市民政局编
  200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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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要目

  ●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市民政局组织走访慰问市直困难企业特困职工家庭

  ●邹城市民政局表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

  ●市中区民政局检查社会福利企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短讯

  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减轻金融危机给城乡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切实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市政府确定,自2009 年1 月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49 元以上。其他县提高到200 元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标准为: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200 元以上,月人均补差提高到60 元至65 元。其他县(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000 元以上,月人均补差提高到55 元至60 元。(市局低保科)

  我市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拉动低收入群众消费需求,妥善安排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补贴标准分别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180元;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2008年11月底计财台帐统计数据为准。一次性生活补贴以现金的形式(含银行卡)发放,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1月20日前发放完毕。 (市局低保科)

  市民政局组织走访慰问市直困难企业特困职工家庭 春节前夕,市民政局组织对市直60多个困难企业的235户特困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每户发放临时救助金1000元。2008年,全市共救助临时困难家庭9158户、22557人,发放救助资金490.27万元,有效地缓解了特困职工家庭的生活压力。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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