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不仅与经营者有关,而且与市场、政府及相关体制有关。
(一)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竞争行为短期化
由于受利益的内在驱动,不法竞争者就选择短期化竞争行为,为谋求短期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对个体而言,从不正当竞争往往更容易获得利益。因此,获取最大利润的冲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内在根源。
(二)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体系不完善
经济发展越速,可是许多市场行为规则严重滞后,这就在客观上为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使利条件。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离不开完善的市场体系、合理的市场结构、通畅的市场机制。
(三)市场引力与市场容量的矛后加剧
初期市场引力巨大,诱使过多经常企业进入,而当期市场容量获小导致市场供需失衡,这是导致竞争混乱的根本原因之一。
(四)许多竞争者缺乏正确的竞争意识
一部分经营者没能随经济发展而相应地提高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急功近利的心理带来公平竞争意识的缺失、商业道德的沦丧,在行为上引发了一系列消极后果。
不正当竞争行为呈四大特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不断扩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隐蔽性越来越强;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亟待规范。
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人的手段日趋隐蔽,其主体由传统的行受贿双方扩大到由第三人介入的介绍贿赂;实施贿赂的时间也从以往的为了争取交易机会在交易前给付金钱财物,延长到交易中甚至是交易结束后才给付金钱财物,借此逃避执法机关的监管。
互联网领域频频发生的流量劫持、客户端干扰、商业抄袭、软件拦截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网民对网络的正常使用和自由选择权,损害了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找不到相应的具体条款来规制,但却违反了市场竞争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严重制约了互联网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由于法律规范的缺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这类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有效监管,已经成为目前执法的难点,迫切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完善、补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正当竞争行为
利益驱使,行业不规范。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