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自己生产的煤矿不是直接对外销售,而是自己用于提炼加工成精煤,在这环节用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的原理做,当然加工成精煤后销售就不用交资源税了。
首先明确资源税是就初级资源交税,且只征一次,只要是对初级资源"加工"过再销售,就不交资源税,"加工"的地方如果是煤矿外部,叫销售,"加工"的地方如果是煤矿内部,叫自产自用,因为加工完后,出来的精煤就不交资源税了,自己用不再交,往外卖也不再交.所以"提炼加工"是对"初级"资源的"自用".
你首先就应该明确: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上面的规定,国家对你开采矿产品征收资源税,无论你是销售还是自用,只要你开采了,就在开采环节按照开采数量征收资源税,而各种税收是不得重复征收的,那么,你销售的时候,按照你的销售数量征收资源税,如果你是自用,视同对外销售,那么你生产出精煤不再征收资源税了。
你连续生产这个概念没搞懂,连续生产应税资源的,不征税,生产的是非应税资源的,要纳税。煤的征税对象是原煤或洗选煤,原煤加工为洗选煤,属于连续生产应税资源,移送环节不征税,但是加工为精煤,属于生产非应税资源,移送环节视为自产自用。所以是征税对象你没搞清楚。
连续生产:增值税也是一样,生产的是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也要纳税。消费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但是用于在建工程这种非应税消费品的也要纳税的。
一、自产自用应税资源税煤炭计税依据、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征收范围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条例》第九条规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综上所述,煤矿生产煤炭用于提炼加工精煤的资源税纳税环节就是自产自用环节,加工精煤后再销售,属于销售精煤或销售煤炭制品,精煤不属于原煤,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是原煤,而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因此,自产煤炭用于提炼加工精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加工后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不再缴纳资源税。
二、企业自产自用应税资源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应税产品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即其应交纳的税金不计入产品销售税金,而是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即: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企业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应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