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楼主工作的城市在哪里,不过楼主的问题,估计不论在哪个城市,基本结果都一样。
一般来讲,就业协议,在许多城市,从某种程度上讲,是视为劳动合同的。(部分城市规定了学生报到后必须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但是,因为对于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较多的情况是行政处罚,而不是对员工的补偿,如果有对员工的补偿也是基于员工因为没有合同而造成了损失(目前看来,暂时没有损失)。
如果企业目前按情势变更来要求解除合同,基本上是可以的,只是要承担赔偿,但因为你在公司工作年限连6个月都不到,因此,最多也就一个月(部分城市还没有这一个月的赔偿)。
违约金的问题:如果合同有约定甲方解除要向乙方赔偿违约金的,楼主才可以向甲方要求。
劳动合同法的问题:目前没有生效,因此你去看这部法等于没看,没依据。
建议:楼主可以向企业要求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此事的妥善处理条件,并要求企业将试用期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交齐,另出具雇主推荐信(说清楚解除合同的原因与个人绩效证明)。
楼主与其和公司在解除和不解除上搞,不如拿了钱和证明立刻找份新的工作。
个人意见,谨供参考
我是05年毕业,就我的理解,就业协议仅仅约束你必需到公司报道,而公司必需接收你(哪怕只有一天),而一旦你到了公司,就业协议就失效,如果你们又没有补签劳动合同(一般是试用期过后才签),那么你随时可以离职,公司也可以辞退你,都不算违约。
由于你是今年毕业,也就说你还是学生咯?
那么你的这种情况,不能算作劳动争议,只能按民事纠纷来算。
可能能有点补偿,大概不会很多。
还有,你找到的劳动合同草案,是明年才生效的,所以不适用。
你是学生,不视为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只能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