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交医疗保险,住院可以报销吗

2024-12-30 15:29:1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以啊!报销和职工医疗报销的比例和范围也是一样的。

  医疗报销比例:

  1. 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 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 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 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回答2: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如下: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报销费用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
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回答3:

单位缴费后次月就可以正常使用了。即使医保卡未拿到手,也可在医保办出具证明享受医保待遇,或在住院的两天内去开具证明(已进入医保)。报销的比例和交的时间长短没有关系,它和你的年龄有关。

回答4:

可以报销,到你缴纳社保的地方(社保中心),至于报销比例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全国各地规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