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婚姻法新规定房产

2024-12-15 0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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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有关买卖房产的信息,各地方有不同的政策和规定,但婚姻关系中不动产的问题有:如果是父母婚前为子女买房,写夫妻二人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父母购房仅写自己孩子的姓名,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如果是丈夫赠予,没有明确约定赠予归个人所有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如果您买房子作为婚房,建议夫妻二人就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可以协商确定,确定后在不影响感情的基础上考虑签署财产划分协议,避免日后产生其他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