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
一般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不依靠轨道或架线而在陆地行驶的车辆。汽车通常被用作载运客、货和牵引客、货挂车,也有为完成特定运输任务或作业任务而将其改装或经装配了专用设备成为专用车辆,但不包括专供农业使用的机械。全挂车和半挂车并无自带动力装置,他们与牵引汽车组成汽车列车时才属于汽车范畴。
汽车组成部分
1、发动机是汽车的动力装置。其作用是使燃料燃烧产生动力,然后通过底盘的传动系驱动车轮使汽车行驶。发动机主要有汽油机和柴油机两种。汽油发动机由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和燃料供给系、冷却系、润滑系、点火系、起动系组成。柴油发动机的点火方式为压燃式,所以无点火系。
2、底盘作用是支承、安装汽车发动机及其各部件、总成,形成汽车的整体造型,并接受发动机的动力,使汽车产生运动,保证正常行驶。底盘由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和制动系四部分组成。
3、车身安装在底盘的车架上,用以驾驶员、旅客乘坐或装载货物。轿车、客车的车身一般是整体结构,货车车身一般是由驾驶室和货箱两部分组成。
4、电气设备由电源和用电设备两大部分组成。电源包括蓄电池和发电机。用电设备包括发动机的起动系、汽油机的点火系和其它用电装置。
汽车的概念
汽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它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包括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另外,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的三轮汽车。
机动车的概念
1、机动车的内涵
机动车是指由金属及其他材料制成,并由若干零、部件装配起来的机械结构,在一定的动力驱动或牵引下,能够自行行驶,并可完成某些专项工作的车辆。
机动车区别于非机动车的本质特征有两点:一是机动车具有轮式或履带式行走系统;二是具有动力装置。
2、机动车的分类
⑴ 按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机动车辆的管理,可将机动车分为:汽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摩托车、电车、挂车七大类。其中轮式专用机械系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可在道路上自行行驶的轮式工程机械,其设计行驶速度应等于或小于50㏎/n。(如叉车、装载机、挖掘机和其他专用机械)而设计速度大于50㏎/n的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则按汽车分类。挂车本身无驱动装置,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被列为机动车辆之类。
⑵ 按照国家对机械产品的用途分类,可将机动车分为:公路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公路运输机械主要指各类汽车、摩托车。农业机械主要指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工程机械是指设计行驶速度在50㏎/n以下的专用机械。起重运输机械主要指短距离运输的车辆,如电瓶车、叉车等。)
汽车是由发动机,底盘,车架,电器组成
可以行驶的四轮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