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弊是犯罪。
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高考等4类考试作弊属犯罪行为,对考试作弊定罪量刑标准做出规定。
《解释》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
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在这3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高考等四类考试作弊属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考作弊已不再是简单处分,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高考作弊可能涉及的违法罪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