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中的“应当”是和“可以”相对应的一个词语;对于“应当”的理解就等同于“必须”,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而“可以”可以理解为可为或可不为,是一种授权性的规定,可以进行选择。
例如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中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意思就是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就属于违法,用人单位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中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