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三十万对方一年付清,可现在有四年了一分未付,可以起诉吗?

2024-11-26 12: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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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在一年内向另一方付清三十万,但已经过四年一分未付,是可以起诉的,只要凭你们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起诉就行了。在你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你提交以下材料:1、民事起诉状;2、身份证复印件;3、离婚证复印件;4、离婚协议复印件;以上四份材料缺一不可。你准备好这些材料以后,拿到法院的立案大厅申请立案就行了。法官会根据你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过开庭后作出公正判决的。但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在这四年期间,您一直为向他主张过该笔钱款的话,他是可以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回答2:

离婚协议三十万对方一次付清,可现在四年了一分钱没给,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

回答3:

可以起诉的,只要凭你们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起诉就行了。

在你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你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身份证复印件;

3、离婚证复印件;

4、离婚协议复印件;

以上四份材料缺一不可。

你准备好这些材料以后,拿到法院的立案大厅申请立案就行了。

法官会根据你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过开庭后作出公正判决的。

回答4:

可以起诉,因离婚协议三十万是对方一年付清,可现在有四年了一分未付,这也太不守信用了,你可以先和他沟通一下,看对方什么态度,如果是对方还不付,你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通过法律手段来要回自已的合法三十万,如果他还不付款,法院还有强制执行的一条,帮你要回这三十万,只有这样你的问题才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回答5:

离婚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规定的三十万元对方在一年内付清,可对方己四年了未按离婚协议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履行离婚协议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