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且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所购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是不予分割的;如果两方都有出资,通常如果一方的婚前财产所占比例较大,法院会判决该房屋为婚前出资较多的一方所有,得房人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二、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对于出资方应当适当予以多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能够认定为个人财产,主要看购房款的构成以及房产证的登记情况,同时为保障个人财产安全,夫妻可以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从法理的角度来讲,将婚前房产卖掉,在婚后买房,也应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讲,如果婚后发生争议,证据就成为关键性问题。
如果,对方承认,房产费用的来源,就比较好办。如果对方不承认,您就需要举出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婚后所购房产的来源:如银行转账记录等等。所以,如果一定要作房产买卖置换的操作。
建议按照如下方法办理:
方法一:可以在婚前完成卖房、买房的行为,房产证只写自己一人;
方法二:在婚后,可以让买房人,直接将钱打入到自己一个人的账户,然后买房时,直接将钱,从这个账户转出,然后房产证也可以只写自己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