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平等原则、自愿原则
结合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基本特征,并借鉴其他指标体系构建的原理,在构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评估指标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指标的选择以经济理论、管理理论,以及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有关规律为基础,指标权重的确定、计算与合成以定量分析方法为依据。通过多指标的筛选与合成,以较少的综合性指标,规范、准确地反映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发展的状况,发掘各类社会化服务存在的异同,为更好地发挥地质资料服务于政府决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大众提供决策参考。
(二)可操作性原则
任何科学、完善的指标体系都必须经过评估实践检验,因此,要充分考虑指标的可操作性。一方面用尽量少的指标来反映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总体状况,即指标覆盖性与概括性相结合;另一方面,指标的统计数据要直观,利用现有统计渠道和统计数据,辅以抽样调查,能够取得较为准确的数据,并且转换数据的方法应简便易掌握。
(三)综合性原则
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是一个涉及不同专业,服务于不同群体的公共服务组织的活动,各类服务客体和主体差异性很大,因此,在选取指标构成评估指标体系时,必须遵循综合性原则,以达到用尽量少的指标进行统计,又能满足评估的目的。每个指标的选取力求能综合反映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而不仅仅只反映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一个局部或具体方面。
(四)导向性原则
评估指标体系,最终要反映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综合发展水平,其中任何一个指标的设置,在实施中都将起到引导和导向作用。因此在选择指标时,不仅要能体现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目前的发展状况,更要体现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趋势。在设置指标权重的时候要带有政策的导向性,对于关键指标要赋予较大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