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产假天数是多少天?

2024-12-27 14:44:5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回答2:

一般情况下是9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过现在为了鼓励生育,现在晚育增加的产假已经去掉了。

回答3:

98天,产前可休15天,如果是难产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可多休5天,多胞胎可视情况延长

回答4:

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是:9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