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李凤兰老人年近八旬,生有一儿一女。去年冬天因路面积雪不小心摔倒导致右腿和右臂骨折,加上年事已高,至今生活一直不能自理。卧床期间,李凤兰老人一直由女儿一人照顾她的生活起居,而她的儿子一直未曾露面,对老人的病情也不闻不问。期间李凤兰的女儿多次找到弟弟,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并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可是每次的请求均遭到弟弟的拒绝。弟弟称,我已按月给老人支付生活费用了,没有义务再支付医疗费用并进行照料。面对儿子的冷酷无情,老人每天都是以泪洗面。
律师答疑
养儿防老,父母辛辛苦苦地将子女抚养成人,尽自己所能满足子女的要求,并不是图子女将来有多大的回报。子女从小恩泽于父母,长大后照顾生病卧床不起的父母是理所应尽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予以照料。
因此,李凤兰的儿子有义务支付老人的医疗费用,并对其生活起居进行照顾。如果其加以拒绝,不仅违反了道德,也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七十五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理荟萃
尊老爱幼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